疫情期间,武汉企业该如何合理合规的支付工资?
作为疫情中心的武汉,职工因疫情隔离治疗期间如何支付工资?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如何支付工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有应该如何理解?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武汉疫情期间如何发放工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武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 2 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 付职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70%支付职工生活费。
二、如何理解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目前尚未有文件做出明确规定,但是有三种理解:
1、 按企业至停工停产所涉第一个月的当月月底止,作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结束日,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终止日,下个月的第一天即作为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起始日;
例: 甲公司员工于2020年2月1开始停工,在停工当月底即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故2020年2月29日止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终止日;自2020年3月1日起,为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公司可按规定向员工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工资/生活费。
2、 按企业停工停产后第一个工资发放日作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结束日,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终止日,工资发放日之次日即作为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起始日;
例:甲公司在停工后第一次发放工资日为2020年2月14日,虽然该发放日系发放2020年1月份工资,但以2020年2月14日作为计算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终止日;自2020年2月15日开始作为超出一个支付周期起始日,2020年2月15日以后,公司可按规定向员工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工资/生活费。
3、 按企业停工停产之日起开始计算一个月,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前述一个月期满后的次日即作为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起始日。
例:甲公司自2020年1月26日开始停工,自该日开始计算一个月,至2020年2月25日期间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自2020年2月26日以后作为超出一个支付周期起始日,甲公司可按规定向员工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工资/生活费。
三、专家建议
目前武汉处于疫情中心,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在此种情况下,和谐劳动关系和企业生存都被摆在了重要的位置,因此建议如下:
1、有能力支付工资的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2、没有能力完全支付工资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再处理;
3、企业无论按照哪种工资支付周期或者哪个标准支付工资,最好都能够提前跟员工沟通和协商避免发生劳动争议;
4、员工如果对工资支付存在争议的,可先与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再申请劳动争议处理;
5、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同舟共济,做好事前沟通、协调才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
文章标签:
HR干货:一文轻松搞定离职经济补偿!
很多企业为了员工哪些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又该支付多少与员工产生过不少矛盾。今天,小编让你一篇文章全搞定!
权威解读:正式复工在即疫情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疫情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自由职业怎么自己交社保
社保是国家强制缴纳的,但是目前还有很多公司冒着风险不按照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保对于职场人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医疗、买房落户、摇号等等,很多地区还会涉及到孩子上学等权益。对于社保,我们要时刻保持关注,不要出现断缴,漏缴的情况。
个人自己交社保要多少钱
关于社保费用的问题,按照最低基数来计算,公司缴纳期间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比例每个地区都是固定的,个人工资在最高和最低之间的可以套用比例计算一下,超出范围的分别按照最高和最低计算。
个人如何避免社保断缴
很多人在面临离职或者创业等情况下,忽视了社保的问题,这样的情况其实一般挂靠有人事外包资质的公司就可以代缴职工社保了,不用局限于本地的机构,比如微蜂网,服务范围覆盖全国300+城市,可以在线自助操作,实时跟进处理状态。
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