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剩余保险单
川财综[2016]1号《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剩余保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川川财综[2016]1号《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剩余保险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时间:2016年10月28日
(四川剩余保险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残疾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残疾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根据《条例》第《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条(财税[2015]7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保障基金(剩余保险基金)是指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保障基金(剩余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或者持有有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至8级)的人。
第五条保障基金(剩余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国库收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障基金(剩余保险基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用人单位依法招用残疾人为职工或者与就业年龄内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才能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应当计入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基金(剩余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聘用的残疾人人数与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差额乘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基金(剩余保险基金)年度缴费额=(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在岗职工人数1.6%-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职工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职工。季节性就业应折算成年平均从业人数。劳务派遣的,应当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的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人数之间的差额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不得为整数。
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上一年度职工人数计算。
第九条保障基金(剩余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同级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税务机关做好r
对已安排残疾人的,由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时发放。凭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税务机关核实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剩余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虚报、少缴保障金(剩余保险基金)的,税务机关应当督促其报告并追回保障金(剩余保险基金)。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征收保障金(剩余保险基金)时,应向用人单位出具完税证明。
第十四条保障基金(剩余保险基金)全额缴入同级地方国库。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积极采用财税、银行、税务等税收电子支付方式,通过横向联网收取保障资金(剩余保险资金)。
第十六条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达到规定比例、从业人员不足20人(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基金(剩余保险基金)。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用人单位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少或者缓缴保障基金(剩余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缓缴的剩余保险费,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有效的灾情证明(由新闻媒体、保险公司和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出具)和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由财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级别权限进行审批。 并在6月底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以更新数据和收取剩余保险费。
用人单位申请缓缴保障基金(剩余保险费)的最高限额为1年,不得超过保障基金(剩余保险费)的应付金额,申请缓缴保障基金(剩余保险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少或延期缴纳保障基金(剩余保险基金)的雇主名单应每年公布一次。公告应当包括批准权限、批准文号、批准减少或者延期缴纳保障金的主要理由。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期限收取保证金(剩余保险基金),确保保证金(剩余保险基金)按时足额收取。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擅自减少或者延期缴纳保障金(剩余保险),不得自行改变保障金(剩余保险)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各地要建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比例支付保障金(残疾救济金)的公示制度。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实际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税务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剩余保险基金)的情况。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保障待遇(残疾津贴)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包括展览活动)。补贴雇主购买、改造和支持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和设备的费用。补贴辅助设备的建设和运行费用
(六)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含县级)及其财政部门批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的。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属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正常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十三条各地要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公共、私营等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承担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级残联和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其生活费用的保障基金(残疾保险基金),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和《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擅自减少或者免除保障基金(剩余保险)或者改变保障基金(剩余保险)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或缴纳保障金(剩余保险基金);
(三)截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保障资金(剩余保险资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的预算档次和预算科目将保障基金(剩余保险基金)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保证金(剩余保险金)的;
(六)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剩余保险基金)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确认书》的规定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金额外,还应自欠缴之日起,处以每日5的罚款。滞纳金按照保障基金(剩余保险基金)储存预算水平缴入国库。
第二十七条安全基金(剩余保险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安全基金(剩余保险费)征收使用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八条市(州)、扩权县(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地方税务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省地方税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办法由财政厅会同省地方税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我省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文章标签:
不少自由者最近关心的问题主要是重庆人事外包新政策【微蜂网】
不少自由者最近关心的问题主要是重庆人事外包新政策【微蜂网】
不少人最近在网络平台表示想知道人事外包怎么办理【微蜂网】
不少人最近在网络平台表示想知道人事外包怎么办理【微蜂网】
考虑人事外包靠谱吗选择托管平台时关注资质很重要【微蜂网】
考虑人事外包靠谱吗选择代缴平台时关注资质很重要【微蜂网】
重庆人事外包新政策对企业来说有哪些好处?【微蜂网】
重庆人事外包新政策对企业来说有哪些好处?【微蜂网】
2020重庆人事外包最好的方法就是找到一个合规托管机构托管【微蜂网】
2020重庆人事外包最好的方法就是找到一个合规代缴机构代缴【微蜂网】
我同意